专利申请的详细步骤
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以上文件各一式两份
申请前查询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要申请的专利是否已有或已有类似的:
美国专利商标局网上专利检索|日本特许厅网上专利检索(英文版) 欧洲专利局网上专利检索|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网上专利检索|专利代理机构查询
申请专利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流程管理员,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提交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当包括该序列表,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单独编写页码,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知局专利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发明专利 流程,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及其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3)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专利流程,应当提交彩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受理专利申请的部门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国知局专利局受理处”收,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国防专利申请。
来源:小创学专利
新修改的PCT实施细则7月1日正式生效 修改内容解读来了
《专利合作条约》(PCT)自1978年生效以来,经过39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专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PCT体系内的缔约国各主管局承担不同任务,开展国际合作,共享工作成果。经过多年完善和发展,围绕PCT法律框架进行的主要改革已经基本完成,近年来涉及PCT法律制度的改革主要是通过修改PCT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的方式进行,可以看做是PCT体系通过持续的自身调整以满足申请人、各主管局或第三方不断变化的需求。
2015年10月召开的PCT联盟第四十七届会议和2016年10月召开的PCT联盟第四十八届会议第28次特别会议先后通过了对PCT实施细则的若干修改。这些修改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共涉及8条12款,下面,笔者对其中的部分修改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修改背景: 出于进一步改进补充国际检索制度的考虑,此次修改了提交补充检索请求的时间期限,申请专利流程,以与提交国际初步审查请求的时间期限相一致。 修改内容: 将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的期限从自优先权日起19个月延长至22个月(对细则第45条之二.1的修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任何国际申请,只要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的19个月期限在2017年7月1日尚未届满。 修改影响: 补充国际检索制度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目前,声明准备好进行补充国际检索的国际检索单位仅有6个:奥地利专利局;欧洲专利局;芬兰国家专利注册;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局;瑞典专利和注册局及北欧专利。国际局一直保持对该制度的密切关注,致力于提升PCT体系用户对该制度的认识并积极推广本制度。
对于中国申请人来说,专利申请未来打算进入国家阶段的,可以在目标国家请求进行补充国际检索,降低国家阶段引证新现有技术的风险,并通过补充国际检索结果预知在该国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从而选择性地进入或不进入某个国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授权率和节约费用。
根据新数据,延长提交补充检索请求的时间期限可能造成以下影响:
(1)有3%或4%的国际申请将在申请人被要求就是否提出补充国际检索请求作出决定之前得到国际检索报告,仅剩余2%或3%的申请在新期限届满前未得到国际检索报告;
(2)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要求的期限届满前即已作出的补充国际检索报告的数量将会减少;
(3)国际检索单位仍然必须在自优先权日起28个月之内完成补充国际检索报告,因此,可用于进行补充国际检索的时间将会减少。这将使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受理延误产生更大的影响,即不符合形式要求、提出请求时未缴纳费用或是申请人就不符合发明单一性要求的决定提出复查要求。
(黄筱筱|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单位:国知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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